钟楼区隶属于江苏省常州市,因历史上境内的古钟楼而得名,位于常州市区西部,东及东南与天宁区相连,西及西南与武进区连接,北与新北区接壤。是常州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金融、贸易中心所在地。钟楼区域面积73平方公里,截至2014年,下辖省级钟楼经济开发区和新闸、五星、永红、西林、北港、南大街、荷花池等7个街道办事处。钟楼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。气候温和湿润,年平均气温15.4℃;雨量丰沛,年平均降水量1071.5毫米;日照充足,年平均日照时间2047.5小时;无霜期长,年平均227.6天;常年主导风向东南偏东,春夏秋冬,四季分明。2011年,钟楼区地区生产总值(GDP)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,达到326.51亿元,按现价计算,同比增长16.5%,增幅比上年提高0.3个百分点。以占常州六十分之一的区域面积,创造了近十分之一的经济产出,地均集约度为4.52亿元/平方公里。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59.94亿元,同比增长15.2%;第三产业增加值166.42亿元,同比增长17.8%。
钟楼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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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